酒類廣告規范提醒函
作者:1,2,3,4,5 來源: 日期:2024/11/15 11:00:42 人氣:389
酒類廣告規范提醒函
一、酒類廣告不得含有“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不得含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黨旗黨徽、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等內容,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等內容。二、酒類廣告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三、普通酒類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四、普通酒類廣告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五、酒類廣告中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的內容。七、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的內容。八、酒類廣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的內容。九、酒類廣告不得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十、酒類廣告對商品的產地、質量、規格、成分、生產者、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十一、酒類廣告表明推銷的商品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種類、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十二、酒類廣告中涉及酒類商品的評優、評獎、評名牌、推薦等評比結果的,評比活動應當真實、合法,獎項表達應當準確、清楚,表明評獎單位、評獎范圍和獲獎時間;獎項表達中不得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十三、酒類廣告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不得做廣告。十四、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酒類廣告,不得向未成年人介紹、推薦酒類商品,不得以未成年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介紹酒類商品或者出現未成年人購買、消費酒類商品的內容。十五、酒類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