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16項負面清單來了!
來源:美妝品牌合規指引
本負面清單包括不得發布廣告的情形、化妝品廣告內容禁限要求、牙膏廣告中的特殊規定等16項內容。
化妝品廣告16項負面清單
(一)不得發布廣告的情形
1.未經注冊或者備案的化妝品。
2.化妝品注冊證被撤銷、吊銷或者備案被取消的化妝品。
3.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的化妝品。
4.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應當備案但未備案的新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5.藥品監管部門通告停止經營或者暫停經營的化妝品。
6.其他依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化妝品。
(二)化妝品廣告內容禁限要求
1.不得使用非標準中國地圖或者不規范使用中國臺灣、香港、澳門等地區地名,不得使用非法旗幟、標志、標識等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內容。
2.不得含有淫穢、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以及過度暴露人體或者展示人體特殊部位以及含有色情、軟色情內容。
3.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4.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慮”,宣揚拜金主義、奢侈浪費及低俗、庸俗、媚俗等有悖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
5.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6.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如:藥妝、醫學護膚品、處方、藥方、藥用、藥物、中藥、醫療、醫治、注射、治療、妊娠紋、黃褐斑、各種疾病名稱等。
7.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止脫、減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臉、瘦腿等。
8.不得借助宣傳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者不允許宣稱的功效,如:借助宣傳所用原料對疾病的治療作用,明示或暗示該化妝品具有疾病治療作用。
9.普通化妝品不得宣稱特殊化妝品相關功效。
(三)牙膏廣告中的特殊規定
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不得宣傳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
